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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施行耗材与低值品新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温州大学耗材管理暂行办法》和《温州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已于2016年10月15日正式颁布,为了方便各学院、部门更好地了解新办法、熟悉新流程,2016年12月31日以前,耗材及低值品的入库、报销按新旧两种办法并行的方式执行,从2017年1月1日开始,严格按新办法执行,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办法要点说明

1、低值品单价下限从原200元提高至350元,单价350元以下的耐用品按耗材进行管理。

2、所有耗材,无论经费来源与金额大小,均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温州大学耗材验收入库单》,经单位资产管理员登记备案后作为报销凭证。

3、为加强入库管理,单位资产管理员负责低值品、耗材的入库复核,复核时要特别注意采购方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

二、低值品、耗材采购审批

1、单价低于1500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如打印机、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空调、电视机、交换机等),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报国资处统一进行政府采购。

2、单批次2万元以下的低值品或耗材,由单位自行采购。

3、单批次2万元(含)以上的低值品或耗材,需填写《采购申请表》,报国资处确认采购方式。

三、低值品、耗材验收入库

1、低值品验收入库基本按原办法执行,除常规内容复核外,单位资产管理员还需对采购方式进行复核,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登记,采购方式复核内容包括:

(1)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低值品是否进行了政府采购:通过所附政府采购相关材料判断,包括《政府采购确认书》、《温州市政府采购、供货、审验付款通知书》、加盖有“温州大学设备采购专用章”的采购合同。

(2)采购中心采购:发票上加盖有经采购中心签字确认的“采购复核章”,属于采购中心采购。

(3)自行采购:没有上述两类附件材料的,属于自行采购,满足以下两点,单位资产管理员可按自行采购予以入库,否则不予入库。

①单批次2万元以下的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

②附有经国资处同意自行采购的《采购申请表》。

2、耗材验收入库,需三人签字,包括验收人、经办人和负责人,不同经费来源的耗材验收的签字人,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温州大学耗材验收入库单》一式两份,经单位资产管理员备案签字后,方可作为耗材管理台账的有效凭据。

单位资产管理员在进行备案时,还需对采购程序进行复核,内容包括:

(1)办公用纸的供货商及采购品牌是否在《温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中标单位及入围品牌》清单中;

(2)单批次2万元(含)以上的,是否通过采购中心采购或经国资处签字同意自行采购。

3、单批次2万元以上(含)的低值品、耗材,以及无法回收按耗材处理的单价高于350元的耐用品,必须交由国资处进行复核,在发票上盖章签字后方可作为报销凭证。

四、报销

低值品、耗材报销除提供相关发票外,需附《温州大学低值品入库单》或《温州大学耗材验收入库单》,属政府采购的,还需附政府采购相关材料,资料不全的,不予报销。



附件1:《温州大学耗材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温州大学低值品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附件3:《温州大学40万元以上资产验收入库报告》

附件4:《温州大学40万元以下资产验收入库报告》

附件5:《温州大学耗材验收入库单》

附件6:《温州大学仪器设备(家具)入库单》

附件7:《温州大学低值品入库单》

附件8:《温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2015-2016年度办公用纸定点采购中标单位及入围品牌》


附件

国资处、计财处、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