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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温州大学“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结果的公示

各学院、各部门、各教师: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129号)文件要求,经专家组评审,确定推荐计算机与人工智能实验教学中心和智能制造工程实验中心2个项目为浙江省“十三五”省级重点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2019年5月10日-2019年5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教务处专业建设促进中心联系,联系人:麻聪聪,联系电话:778089,663337。

教务处   

2019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