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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 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按照实验室危险源分类辨识、分级管控要求,全面实施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到人到岗。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认真抓好对进入实验室人员(尤其是初次进入或长时间未进入实验室的学生)的安全教育,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坚决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二、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

各学院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参照《浙江省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组织对本学院所有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整治,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并建立安全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强整改验收,实现闭环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模板)》(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由学院负责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学校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三、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材料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材料报送地点:南校区行政楼513A,联系人:王继锋。



国资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