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体系 > 管理制度 > 正文 内容详情

温州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低值耐用品是学校国有资产的组成部分。为加强我校低值耐用品的科学管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低值耐用品是指单价200元(含)以上,仪器设备800元以下、家具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能保持实物形态的资产。200元以下的公、民两用物品等由各单位自行建账、管理。

第三条 低值耐用品管理工作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体制。各学院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图书馆、后勤集团公司实行二级管理,其他行政部门实行一级管理。

第四条 低值耐用品专项经费的分配根据使用方向的不同分别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 低值耐用品的采购、验收和账务管理

第五条 低值耐用品的采购

学校划拨的低值耐用品经费属专款专用,只能用于低值耐用品的采购,不得挪作它用。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低值耐用品购置计划,可自行完成本单位低值耐用品采购,其他行政部门低值耐用品采购统一由国有资产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低值耐用品的验收

1.二级单位负责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工作,并填写《温州大学资产验收单》;

2.受赠或自制低值耐用品的验收工作参照本条第1款执行;

3.科研经费(含配套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等其他个人专项经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验收由其所在单位或本人负责,并填写《温州大学资产验收单》。

第七条 低值耐用品的账务管理

1.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统一的网络化账务管理,总账、明细账的建账工作,数据维护及安全备份等工作;

2.国有资产处负责全校低值耐用品系统的网络入库审核、条码打印等工作;二级单位负责将低值耐用品名称、规格型号、领用人、存放地点、购置时间等信息按规范要求准确输入低值耐用品管理系统,并自行打印低值品入库单,粘贴条形码,以及账、物的定期核查工作;

3.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低值耐用品实物明细账(Excel形式)的建账及归档工作;

4.国有资产处与二级单位间应进行定期的低值耐用品对账工作,保证低值耐用品的账账相符和账物相符。

第三章 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保管、维修和调拨

第八条 低值耐用品的使用与保管

1.二级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低值耐用品使用与保管的规章制度,明确使用人和保管员的责任与义务;准确记录使用、借用、损坏、检查维护等情况;

2.各二级单位应做好低值耐用品的监管工作,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做好备案;

3.低值耐用品领用人在办理出国、调动、退休等离岗手续前,必须在本单位办理好低值耐用品的移交手续并由国有资产处确认后,方可离校;

4.各种科研经费(含配套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等其他个人专项经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由领用人自行保管;

5.国有资产处对使用单位低值耐用品的使用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账物核对、条码标签粘贴等。

第九条 低值耐用品维修

1.二级单位的低值耐用品维修由本单位自行负责,其他行政部门的低值耐用品维修报国有资产处统一处理;

2.科研经费(含配套经费)、精品课程建设经费等个人专项经费购置的低值耐用品由领用人自行维修,维修经费自理。

第十条 低值耐用品的调拨

1.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调入、调出和互换低值耐用品。确因工作需要须到国有资产处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2.为了充分发挥低值耐用品的使用效益,国有资产处有权在全校范围内调度低值耐用品,调拨时由使用单位双方资产管理员共同办理资产调拨手续;

3.如遇单位撤消、并转,要及时做好账实核对,办好交接手续,并将交接的资产报表报国有资产处备查。

第四章 低值耐用品的处置

第十一条 低值耐用品的报废

1.低值耐用品超过使用年限、无法正常使用的、无维修价值的,使用单位可填写《温州大学低值耐用品报废申请单》申请报废,并做网上变动申请;

2.国有资产处负责对使用单位申请报废的低值耐用品进行网上变动申请复核、汇总和批复;

3.申请报废的低值耐用品未获学校批准前,使用单位不得自行拆卸、挪用或丢弃,获批准后的报废低值耐用品由国有资产处统一处理,处理后的残值上交学校财务。

第十二条 低值耐用品的损坏、丢失与赔偿

1.二级单位应根据《温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行政〔2008111号)制定本单位低值耐用品损坏、丢失与赔偿、安全管理规定;

2.发生低值耐用品失窃事故时,保管人必须立即向本单位报告,二级单位应协助保卫处组织有关人员查明情况和原因,明确责任,填写《温州大学低值品丢失报告表》报处审批,参照《温州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处理办法》执行。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国有资产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