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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规范有序地做好实验室的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开放,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是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二)实验室开放的形式与条件

1、实验室开放的具体形式分为学生参与科研型、学生科技活动型、自选实验课题型、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和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等,采用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学生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主要面向高年级本科学生,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科学研究活动。

2)学生科技活动型开放实验:结合数学建模、电子大赛、挑战杯等活动,学生可在教师指导下,自行拟定科技活动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条件,联系到相应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实验室提供相应的实验条件。

3)自选实验课题型开放实验:实验室发布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自选实验课题,鼓励学生进行创新设计实验。学生在实验中必须独立完成课题的方案设计、试验装置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4)计算机应用技术提高型开放实验:针对非计算机和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的实验活动。

5)人文素质与能力培养型开放实验:结合学生社团或兴趣爱好者协会的活动内容,学生在校内各人文素质教育基地自主进行的素质与能力培养的过程,如摄影基地、陶艺工作室等。

2、本细则所指的实验室开放,是指对本校学生的开放,应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l)时间的业余性:开放对学生应是业余的、课外的。把课内的实验内容移到业余时间去做,不列入实验室开放范围。

2)内容的提高性:实验的内容必须是教学计划外的,是对教学计划内必做实验的延续和提高,包括综合性、设计性、障碍性实验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站建设等。开放实验的内容与课内已做的实验内容不能重复。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协调组织,实践教学科负责具体实施。学院主管院长直接领导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工作,并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实验室进行多种形式的开放活动,充分发挥学院实验室管理的作用。

2、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每学年约30万元,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费等,不列支其他费用。该基金的使用与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3、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申报每学年进行一次,每个实验室都应根据自身条件设计一定数量的、切实可行的、具有创新意义的命题实验,并填写实验室开放项目申请表格。由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汇总报教务处,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开放实验项目将及时向学生公布。

4、要求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可到开放实验所在学院领取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并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对感兴趣的项目进行申请。指导教师及所在实验室共同做好学生筛选工作,筛选结果由学院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被录取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预先向实验室报名登记,确定实验时间、地点,并按时参加实验。

5、学生要求自带实验课题的,可向相关专业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同意后,纳入到本学院的实验室开放项目计划。

6、申请参加开放实验课题的学生原则上应是成绩优良的学生或某一方面有特长的学生,各学院应予以严格审查。

7、各实验室应根据参与开放的学生人数和开放实验的内容,安排相关实验技术人员,做好实验的准备工作。在实验开放过程中,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能力、创新思维和严谨的治学态度的培养,做好实验室安全和实验开放情况的记录。

8、学生做实验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9、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损坏仪器设备的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10、学生在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提交的实验结果和实验态度等内容及时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并整理有关材料上交学院办公室,学院组织专家验收,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结果。

11、实验室应及时做好总结和交流工作,每年9月份将上一学年内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按规定格式写出书面总结,交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12、教务处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经费的重要依据。

(四)鼓励与奖励办法

1、开放实验纳入学生实验教学环节,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实验室开放活动。学生参加开放实验的成绩经考核合格后取得1-2分的公共选修课的学分。对参加开放实验中表现突出的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校实验室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认定后,学校给予奖励。

2、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积极开展开放实验工作。要求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每年都有开放实验的课题供学生选择,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3、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通过学生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

4、指导教师与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酬金从开放实验指导津贴费中列支,不再享受其它工作量补贴。

(五)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