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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实验教学中心学生实验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时上实验课,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能进实验室。该次实验由本人申请,经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其它时间补做。一学期累计三次未做实验者不能参加该实验课程考试。

二、实验前应认真预习,明确实验目的、步骤,初步了解实验所用仪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准备不合要求者必须重新预习,否则不能做实验。

三、进实验室必须保持安静,不高声谈笑,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杂物,保持室内整洁。

四、实验时,仪器安装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后才能进行实验;实验中,必须如实地记录各种实验数据,积极地分析思考,不得抄袭他人的实验记录。

五、实验中不准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其他仪器设备、器皿等,不得进入与实验无关的场所。

六、要注意安全,遵守实验室有关操作规程,节约水、电、材料,遇到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火源,并向指导教师报告,采取紧急措施。

七、对实验室的所有仪器、工具必须爱护,如发现仪器设备损坏,要及时报告,查明原因。凡属违反操作规程导致设备损坏的,要照章赔偿。

八、实验完毕,须经指导教师检查仪器、工具、器皿及实验记录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九、实验后,要认真按要求写出实验报告,认真分析实验结果,正确处理实验数据,不得更改原始数据。

十、学生要进入开放实验室做自行设计的实验时,应事先和有关实验室联系,报告自己的实验目的、内容和所需的实验仪器、材料,经同意后,在实验室安排的时间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