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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

为适应学校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实验技术岗位的设置和实验技术人员聘用工作,根据《温州大学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试行)》(行政〔201179)的精神和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岗位等级、结构比例和数量

(一)岗位设置

实验室岗位是指从事实验技术工作,具有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和能力的工作岗位。

在学校正式建制的实验室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等单位设置实验技术岗位。

(二)岗位等级

实验技术岗位分为11个等级,即专业技术三至十三级岗位:正高级岗位包括三、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六、七级,中级岗位包括八、九、十级,初级岗位包括十一、十二级,技术员为十三级。

(三)总数和结构比例

实验技术岗位总数为103

结构比例:五、六、七级比例为145;八、九、十级控制比例为343;十一、十二级比例为55

首次聘用时核定的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比例以现有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职务结构比例为依据,现有高级职务已超过控制比例的岗位类别,以实际比例为准,具体如下:

级别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十一级

十二级

十三级

合计

岗位数

2

7

9

21

28

21

7

7

1

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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