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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室(中心)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室(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室(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作为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重要平台,在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素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为充分发挥中心在 人才培养方面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实现资源共享,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 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心必须努力贯彻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保证学校实验教学的完成,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为学校的育人事业服务,为区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中心实行校院二级管理,依托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归属所在二级学院管理。中心独立建制,实行相对独立的实体运作。

第四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中心设主任1名,由学校任命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担任,全面负责中心的建设、运行与管理。中心设副主任若干名,由主任提名,下属实验室主任以及其他人员实行聘任制,由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条 中心所有仪器设备按照功能放置在各实验室,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和专用软件由专人负责,实行专管共用,通过网络共享和实验室开放等方式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章 任务

第六条 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任务,修订虚假仿真实验课程大纲,制订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指导书,安排实验指导人员,组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工作。

第七条 根据专业发展以及实验教学工作的需要,制订中心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 做好实验室房产、仪器设备、账、物、卡的日常管理和实验室基本信息的收集、统计和上报工作。

第九条 在学校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协调下做好新增仪器设备、实验装具的论证、购置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教具的管理、维护、计量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

第十条 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积极创造条件开放实验室,鼓励、支持学生开展科研和科技创新活动。

第十一条 积极吸收现代科学研究的新成果、新装备,充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内容,丰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内涵,提高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水平。

第十二条 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和手段,借助现代教育技术、多媒体和网络实施教学,着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第十三条 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开展新型实验装备和实验技术的研制开发、学术研讨及交流活动。

第十四条 定期举办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以及实验队伍的建设等研讨会,群策群力,积极研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发展的新思路,提高实验队伍整体素质的新举措,积极探索和实践适合自身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加强个性化和特色建设。

第十五条 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章 实验教学

第十六条 虚伪仿真实验教学是实验教学是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中心要积极修订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大纲。紧密结合实验教学体系进行虚拟仿真实验教材建设,不断充实、完善和更新虚拟仿真实验内容,开发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编写相适应的虚拟仿真实验指导书。

第十七条 逐步将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逐步从实验教学中独立出来,独立设置虚拟仿真实验课程,适当增加虚拟仿真实验学时和学分。

第十八条 虚拟仿真实验内容要实现由验证型、演示型向设计性和研究性、单一性向综合性和创新性的转变,开设多层次、多模块和形式多样的虚拟仿真实验项目,满足不同学生的需要,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权。

第十九条 不断完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过程的制度化与规范化,实行首开实验的指导教师试作和试讲制度。要求虚拟仿真实验指导教师和技术人员加强实验指导,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推动网络教学、多媒体辅助教学,不断提高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二十一条 通过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开发,推进课内实验与课外实验、单独实验与团队实验相结合的实验教学新模式;逐步实现高危、高耗实验演示型教学向虚拟仿真式教学转变,提高学生的实验参与度,提升实验教学质量。

第五章 实验队伍

第二十二条 中心主任全面负责中心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组织落实中心的各项任务,是中心各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其他各类人员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应建立岗位日志。

第二十三条 制定详细的实验队伍建设规划,建立一支精简、高效、业务过硬、服务意识强的虚拟仿真实验技术队伍。通过企业合作、在岗人员再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实验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实验队伍的壮大、稳定和发展,逐步优化队伍的年龄、学历、职称、学缘等结构。

第二十四条 加强虚拟仿真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设立专项基金用于实验人员参与虚拟仿真技术的学习、进修、培训和调研考察。

第二十五条 虚拟仿真实验项目的实验技术人员工作量计算,参照《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算实施办法》执行,项目难度系数相应提高

第二十六条 鼓励聘请硕士研究生和企事业单位技术人员协助管理实验室和指导学生实验,支持掌握虚拟仿真和网络信息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中心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章 实验室管理

第二十七条 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实验室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全面加快中心管理平台的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包括门禁系统、监控系统、实验物资管理系统、实验教学管理系统、仪器设备管理系统、网上预约实验系统、远程记录使用系统、实验室安全动态管理系统等等。

第二十九条 完善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实验开展过程中涉及网络、信息和数据安全的实验项目,有关中心须制订相应安全管理制度报教务处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第三十条 完善仪器设备的效益考核和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中心的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产出效益,在经费和政策上倾斜于利用率和产出效益高的实验室和仪器设备。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各中心要根据学校有关实验室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制定实验中心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温州大学教务处

〇一二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