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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型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程型外聘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为对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优质工程人才的需求,有效利用产业界的优质工程教育资源,服务于我校的工程人才培养,提升我校的工程教育水平,根据我校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工计划”)对具有工程实践经验师资的需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类别

工程型外聘教师的聘请类别分为工程教授、工程讲师。外聘教师是指来校负责校内实验、工程实训、专题讲座等内容的教学工作,或在企业学习阶段指导学生工程实践、实习和毕业设计等工作的非本校在编教师。

二、聘任条件

1.具有五年以上企业工作经历,有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其中,工程教授需具有很强的工程实践能力、工程管理能力与丰富工程实践经验,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工程讲师需具有中级职称,较丰富的实践经验、或某方面的工程与技术特长。

2.热爱学生,有较强的敬业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一定的教学组织能力,能胜任所聘岗位的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三、聘请程序

1.各学院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确定外聘教师数量和具体要求,由试点专业所在学院与企业联系。

2.企业根据聘任要求,按照聘任条件,提出推荐人选。

3.试点专业所在学院组织2位以上相同或相近学科的专家对拟聘请者的工程实践经历、工作业绩、教学能力进行初审,提出聘任意见。

4.初审合格者填写《温州大学工程型外聘教师申报表》,并附拟聘教师的个人简历、工作经历、学历证明材料和能反映其水平的相关材料。

5.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内容应包含:聘期,外聘教师承担的工作项目和报酬,双方的责任和权力。

6.聘任期满后,自动终止聘任。若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报学校审批,可办理续聘手续。

四、工程型外聘教师职责

1.主动了解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定,接受企业和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2.参与学生企业学习阶段培养方案制定,承担本科专业学生的专业课或工程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

3.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计划,认真做好教学、考核和质量监控等教学环节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解决教学中遇到的问题。

五、工程型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

工程型外聘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由学院、人事处、教务处共同组织实施。

1.外聘教师聘任后,由学院进行日常管理,各学院应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并建立外聘教师队伍数据库,按照规范、科学与灵活的原则,切实加强外聘工程实践教师队伍的建设工作。

2.外聘教师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在聘期内对外聘教师进行教学质量的考核和评价,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并及时反馈给学院和教师本人。

3.外聘教师在任期间,如发现工作态度差、工作时间不能保证,经指出仍无改进者,用人学院应提出明确的解聘意见,报教务处审核后,人事处予以及时解聘。

4.学院建立工程型外聘教师业务档案,档案主要包括:任职登记表、聘任合同、教学计划、教学总结等材料,并在学期末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

5.为充分调动外聘教师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学校每年评选一次优秀工程型外聘教师,由学校予以表彰与奖励。

六、工程型外聘教师的待遇

1.学校与外聘教师签订《温州大学与工程型外聘教师合同书》,并为外聘教师颁发聘书。

2.“卓工计划”试点专业工程型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按校内教师课酬标准的150%计算。

3.“卓工计划”试点专业工程型外聘教师的酬金由用人学院按学期提出,经教务处审核,由学校在“卓工计划”专项经费中列支。

4.未列入“卓工计划”试点专业的工程型外聘教师酬金标准由用人学院自行制订并支付。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与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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